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满腾1号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设置优先A1、优先A2、优先B、优先C级和次级。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5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到期日为2028年7月26日。
(五)信用级别
先A1级和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均为AAAsf,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均为AA+sf,优先C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均为A+sf,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管理人应与登记托管机构另行签署协议,以明确管理人和登记托管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账户管理、资产支持证券注册登记、清算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确认、代理发放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建立并保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有机构证券账户。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计划管理人通过协议定价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销售结合的方式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行需要确定;由计划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推广期内,当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推广期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活期利息)达到或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后,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销售。
如管理人确认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不含推广期认购资金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利息)已达到《计划说明书》中所约定的目标募集规模,管理人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全部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公告专项计划成立,公告当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
在专项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将认购人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交付予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托管。
专项计划成立前,认购资金在自认购人交付至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不含该日)期间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机构活期挂牌存款利率计算(代扣银行手续费),由管理人于推广期结束后首个银行结息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认购人。如专项计划根据本标准条款第4.5款的规定成立后,认购资金在在托管户产生的利息计入专项计划资产,不再返还至认购人。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6、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