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ESG整合债券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代码 |
STW916 |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本计划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本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
开放期 |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周开放。具体开放日期为每周二、三、四(节假日不顺延),委托人在开放期内可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 | ||||||
临时开放期 |
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或因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及在发生其他必要情况时,管理人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最低金额 |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不含认购费),超额部分不设金额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最低认购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并提前披露。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 本计划按照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期限设置不同的退出费用。
退出费计算公式如下: 退出费=剩余超额收益×退出费率 剩余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管理人业绩报酬 退出费的收取上限=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当日本计划的单位净值×退出份额×3% 投资者申请退出本计划时发生的退出费列入集合计划资产,本计划终止时发生的退出费归管理人所有。 3、管理费:0.3%; 4、托管费:0.02%; 5、管理人业绩报酬: (1)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本计划的,对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2)在委托人退出日及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3)在委托人退出日及本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4)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委托人知悉并同意,委托人为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中基金(FOF)型资产管理计划的,其持有的份额不收取业绩报酬。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初始募集期参与的为注册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参与的为份额参与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本计划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委托人退出本计划,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Y=M*(R-K)*D 管理人业绩报酬=Y*40% 剩余超额收益=Y-管理人业绩报酬 Y=超额收益; K=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将在产品的推广公告中列示。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持有期限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M=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需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管理人将提前公告新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设置临时开放期供不同意新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客户退出。 重要提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关系到投资者退出资金的计算,投资者务必在参与和退出本集合计划前自行前往管理人官网查询相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投资者的参与和退出视为投资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已充分知悉退出时点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初始募集期参与的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指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初始募集期参与份额的注册登记日;开放期参与的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指参与日。 6、其他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本计划审计费用,由本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电子合同服务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当期本计划费用。 |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标准化资产: (1)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可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可换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债券型公募基金,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不含劣后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债券逆回购;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 (4)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任一交易日日终【(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计算不包括同业存单、可转债、可交债,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按金融衍生品的多头合约价值与空头合约价值之和计算)为资产总值的0%(含)-80%(不含); (3)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计划属于中低(R2)风险等级的产品 |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且仅能向风险承受能力为C2(谨慎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计划的机构 |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