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西海岸1号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0.87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0.8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0.01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期限为2年期。
(五)信用级别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为AAA,次级无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与登记托管机构另行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登记托管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账户管理、资产支持证券注册登记、清算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确认、代理发放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建立并保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可转让。
二、推广对象
本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推广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的方式销售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共同债务人指定关联企业协议认购。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期间终止后,若每一类别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不低于该类别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的 100%,且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不含认购期间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分别达到其相应的目标发售规模,则计划管理人应在资产支持证券缴款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不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应于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应于验资当日出具验资报告。
如验资报告表明认购资金已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则计划管理人应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宣布专项计划正式设立,并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提交验资报告。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中诺链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共同债务人:青岛融合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增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青岛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法律顾问: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7、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