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NS537 |
产品类型 |
权益类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的管理期限为30个月,从本计划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本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存续期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临时开放期 |
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或因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及在发生其他必要情况时,管理人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不含认购费),超额部分不设金额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最低认购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提前披露。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当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人民币10,000,000元时,委托人可以在本计划的退出开放期内选择全部或者部分退出本计划,选择部分退出的,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当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本计划将导致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净值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该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 当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含)人民币10,000,000元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委托人应当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否则管理人有权发起强制退出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全部份额。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本计划封闭运作,存续期内不办理参与业务;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年; 4、托管费:0.01%/年; 5、管理人业绩报酬: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本计划审计费用,由本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电子合同服务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当期本计划费用。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仅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称定向增发股票); (2)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3)债券逆回购。 2、资产配置比例 (1)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20%。 (3)参与债券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市场风险,全体投资者同意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本计划总资产80%,但不得持续6 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8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计划属于高(R5)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本计划仅向专业投资者销售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计划的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