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第一创业-平银保理云安享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设置一档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分级。
(三)产品特性
以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固定收益产品。
(四)目标募集规模
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8,100,000.00元。
(五)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一定是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将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支付、清偿完毕。
(六)信用级别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担保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资产支持证券【AAA】级评级。
(七)面值和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初始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八)参与原则
1、认购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认购和缴款;
2、推广期间不设单一认购人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在推广期内认购人可多次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推广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的整数倍。
4、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九)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计划管理人委托中证登深圳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证登深圳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中证登深圳公司开立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深交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17年5月19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认购人在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及交付认购资金时应已充分理解并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载明的专项计划风险,具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专项计划推广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通过本专项计划推广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本专项计划管理人与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专项计划。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本专项计划推广期间内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均达到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推广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并向托管银行提交验资报告,同时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
本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资金在认购人交付日(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代扣银行手续费)并由计划管理人于推广期间结束之次一工作日支付给认购人。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原始权益人: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5、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6、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7、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8、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