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新三板锐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简称 |
新三板锐进1号 |
产品代码 |
S51370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0.5亿元(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1亿元,同时,客户人数不超过200人。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当集合计划累计净值高于3.00元(含3.00元,下同)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并以网站公告形式进行通知。 |
推广期 |
本计划推广期由管理人通过网站发布的推广公告约定。 |
封闭期 |
指本集合计划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的日期。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 |
开放期 |
指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退出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及投资标的变现情况采取强制退出的方式进行。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特别开放期,委托人可退出,合同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及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的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管理人认为应当开放的情况。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多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超过部分均不设金额级差。 |
相关费率 |
1、认购/申购费:0.5%; 2、退出费: 无退出费; 3、托管费:0.1%/年; 4、管理费:
0.5%/年; 5、业绩报酬: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计划终止日,当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6%,不提取业绩报酬;当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高于或等于6%,提取年收益率大于等于6%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
投资范围及比例 |
本计划投资于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上挂牌交易的股票(含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集合信托计划(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以及银行存款、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逆回购、正回购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待法律法规允许后,还可投资于拟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票。 其中: (1)权益类资产:包括已经在新三板市场交易的股票、由新三板股票转板而产生的股票,以及投资于新三板市场的金融产品,占资产总值0-100%。 (2)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逆回购、正回购等,占资产总值0-100%。 (3)特别说明: 正回购: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推荐挂牌、做市的新三板股票,或者从事其它重大关联交易,但在交易完成2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管理人将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在申购证券具备调整机会后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计划资产规模发生剧烈变动等因素发生比例超标,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调整机会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并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相关证券不能交易的,上述时间期限自动顺延至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风险收益特征 |
高风险等级 |
适合推广对象 |
高风险等级承受能力的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时公布的其他推广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 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