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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

固定收益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固定收益产品销售业务和固定收益产品交易业务。 经过多年发展,固定收益业务已发展成为公司的优势业务和特色业务。 


(1)固定收益产品销售业务
固定收益产品销售业务指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资格,向投资者销售该等固定收益产品,获取销售佣金或向客户提供产品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业务。
①国债销售
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目前证券公司只能参与记账式国债的销售。公司具有记账式国债乙类承销资格,为具有记账式国债承销资格的15家证券公司之一。在财政部公布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中,公司名列第22位(在证券公司中排名第6位)。
②政策性金融债销售
政策性金融债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则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具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承销资格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A类承销资格。
③央行票据销售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2015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46家,其中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公司为其中之一。
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销售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由非金融企业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2)固定收益产品交易业务
公司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做市交易、自营投资和撮合交易三类。交易业务主要通过赚取买卖差价、取得利息等方式获取收益。
① 做市交易

做市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公司作为尝试做市商,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做市交易。2014年公司做市交易业务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评选为“最佳做市机构”,为获得该奖励的两家证券公司之一。 

②自营投资
自营投资指交易者通过对市场趋势的把握,承担一定敞口风险,赚取买卖差价的交易。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固定收益产品的自营投资。 

③ 撮合交易

另外,公司还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在找到交易对手方时就同一交易标的与客户和对手方同时达成方向相反的交易。该类不承担敞口风险的交易称为撮合交易。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和2015年1-6月,本公司在银行间固定收益现券交易量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6%、1.80%、1.35%和1.0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公司中分别位列第4名、第5名、第4名和第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