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沪深市场港股通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作者: |
来源:
第一创业
| 日期: 2022-06-27
尊敬的投资者:
为配合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我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修订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新版的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自2022年6月24日生效。新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签署新版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对于2022年6月24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修订内容,充分理解并知悉相关业务风险。
特此通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