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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关于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第一创业   |  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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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将于20191118日同步推出上交所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合策略业务包括以下类型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

(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

(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

(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二、每个组合策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证金: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零。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认购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沽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认沽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四)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Max(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开仓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前结算价×合约单位;

当开仓保证金相等时,上述公式中开仓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前结算价,取认购期权前结算价和认沽期权前结算价两者中的较大值。

(五)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的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Max(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结算价×合约单位;

当维持保证金相等时,上述公式中维持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结算价,取认购期权结算价和认沽期权结算价两者中的较大值。

(六)其他类型组合策略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根据市场情况对本条规定的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第一创业证券将同步进行调整,并通过在第一创业证券营业场所、网站、期权交易系统客户端公告等方式通知投资者。

三、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15将其同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内的相关合约构建《指引》及本通知规定的组合策略。

备兑开仓合约不得用于构建组合策略;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当月到期合约不得再用于构建组合策略,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构建组合策略申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成分合约的合约标的;

(三)组合策略代码;

(四)成分合约数量;

(五)各成分合约的合约编码;

(六)构建的组合策略数量;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组合策略的具体类型,对符合其规定的构建组合策略申报进行确认,实时锁定相应成分合约,生成组合策略编号,并在投资者合约账户中增加相应的组合策略数量。

同一笔申报只能构建同一组合策略,对应一个组合策略编号,不同申报构建的组合策略不进行汇总编号。

同一笔申报构建组合策略时,其成分合约无法满足构建全部组合策略要求的,该笔申报无效。

六、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15对其已构建的组合策略提出解除组合策略指令。当日构建的组合策略当日可以解除。投资者在提出解除组合策略指令时,其合约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组合策略解除后每个成分合约所需要的保证金,否则第一创业证券将拒绝投资者提出的解除组合策略指令。

投资者频繁构建和解除组合策略,涉嫌影响期权交易秩序的,第一创业证券将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并有权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投资者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绝投资者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解除组合策略申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解除的组合策略编号;

(三)解除的组合策略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规定的解除组合策略申报进行确认,实时减少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相应的组合策略数量,并对相应成分合约解除锁定。

九、组合策略的成分合约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相应构建、解除组合策略申报,但暂时停止交易或临时停市期间除外。

十、组合策略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组合策略自动解除: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于其成分合约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日终自动解除;

(二)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于其成分合约到期日日终自动解除;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自动解除情形。

成分合约在前款规定的自动解除日发生停牌、到期日顺延等情形的,第一创业证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对组合策略自动解除相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除本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的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其成分合约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并按照对冲后的持仓情况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维持保证金。

十一、对于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等组合策略,第一创业证券将于其成分合约到期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终开始按照解除组合后应收保证金水平向投资者收取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应保证其衍生品合约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支付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合约账户中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应于相关成分合约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内通过转入资金或自行平仓的方式使保证金符合第一创业证券规定标准。

合约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合约账户保证金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第一创业证券将于当日向投资者发出平仓通知,投资者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0)时(00)分前通过追加资金或自行平仓的方式使保证金符合规定标准,否则第一创业证券有权就不足部分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十二、目前单边平仓暂不实施,后续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确定允许单边平仓的组合策略类型的,投资者可对前述组合策略中的义务仓提出单边买入平仓指令。

十三、单边平仓申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成分合约的合约标的;

(三)单边平仓的组合策略编号及数量;

(四)单边平仓的成分合约的合约编码及数量;

(五)单边平仓的成分合约的平仓申报价格;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十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单边平仓申报进行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组合策略进行锁定。单边买入平仓申报成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减少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相应的组合策略数量,对未平仓的成分合约解除锁定。

十五、第一创业证券对投资者的组合策略实施强行平仓的,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强制解除组合策略指令,再对组合策略中的义务仓和权利仓实施强行平仓。

十六、投资者可以提交转备兑开仓指令,将认购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转为备兑开仓。投资者应当先就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提交备兑锁定指令,再提交转备兑开仓指令。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足额合约标的进行备兑锁定后,将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相应的认购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转为备兑开仓,并实时增加投资者保证金日间余额,增加金额为已转为备兑开仓的认购期权已收取的保证金。

十七、目前备兑开仓转保证金卖出开仓暂不实施,后续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确定允许备兑开仓转保证金的,投资者可以提交转保证金开仓指令,将认购期权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投资者应当确保其用于保证金卖出开仓的保证金足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保证金开仓申报进行校验,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将投资者合约账户中相应的认购期权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实时增加投资者备兑备用证券数量,增加数量为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认购期权已锁定的备兑证券数量,并实时扣减保证金日间余额,扣减金额为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认购期权应收取的开仓保证金。

十八、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

在行权日,同时持有相同标的证券的当日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的投资者,可通过提交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委托,实现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同步行权。

行权日(收盘后)15:0015:30,投资者可向第一创业证券提出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委托,每一单位数量的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包括同一标的的当日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各一张,认购和认沽期权的合约单位必须相同,认沽期权行权价需高于认购期权。

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行权指令合并申报,累计申报的行权数量不应超过其持有的权利仓净头寸(即相应衍生品合约账户同一合约到期组合策略解除后,权利仓和义务仓对冲后的持仓)。若某次申报数量超过当前净头寸,则该笔申报全部无效。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可以撤销,撤销申报时间为行权日15:0015:30

十九、交易软件下载和使用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证券官网(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第一创业期权交易系统(版本号:5.2.1.4)”,参加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

二十、第一创业证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对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组合策略自动解除时间或提前按照解除组合后应收保证金水平收取维持保证金的时间。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审慎参与,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和准备。

二十一、本通知内容作为投资者与第一创业证券签署的《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的补充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者若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创业证券并与第一创业证券进行协商。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本通知的内容与《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进行执行;其他本通知未规定的内容,以《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进行执行。除非本通知另有解释或说明,本通知项下词语或简称同《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项下释义和定义。

二十二、投资者应随时关注和了解第一创业证券通过《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第一创业证券营业场所、网站、期权交易系统客户端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发出的任何通知、公告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自身遭到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