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交易业务知识
B股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只允许境外投资者交易,在2001年上半年对境内投资者开放,目前B股投资人仅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4)境内居民个人;(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目前境内法人尚不能参与B股投资。
投资者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具有B股交易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同城任何经批准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B股交易,境外投资者可在合资格的境外代理商或境内券商处进行B股交易。
上交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从事B 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9:25为B股的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为连续竞价时间。特别转让股票(即PT股票)的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深圳B股以港币标价,上海B股以美元标价。
上海B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深圳为0.01港币。
B股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限价为(1±10%)x上一交易日收市价,ST股票为涨跌幅度5%。
买入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交易时间内卖出,但不可买进。
B股不再适用"回转交易"制度,改为"T+1"买卖方式,投资者买入的B股必须在成交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之后(包括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即在T日买卖的股票,资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在T+3日,但在T+1至T+3日之间对T日买卖的股票发生的资金和股票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