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者分类信息公示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划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二、普通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第一创业证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是以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为基础,结合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其他方式掌握的投资者信息,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风险承受能力 |
分值区间 |
C1(保守型) |
20分以下 |
C2(谨慎型) |
20-36分 |
C3(稳健型) |
37-53分 |
C4(积极型) |
54-82分 |
C5(激进型) |
83分以上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