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客户之家 > 资讯中心 >期货

大商所详解豆粕期权合约设计要点 正研究期权组合保证金优惠方式

作者: 宋薇萍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日期: 2017-03-25
分享: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宋薇萍)市场热盼已久的豆粕期权即将上市,在篇幅庞大的合约规则中,每个细节都融入了设计者的全面思考和市场的充分论证。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豆粕期权合约在设计上遵循了稳健性、可操作性和一致性原则,充分借鉴了国外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和理论研究,并结合目前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尽量贴近市场参与者的使用习惯,更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更好的发挥期权服务农业经济的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大商所对豆粕期权合约及规则的设计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稳健性原则,即在各项业务安排上严格控制风险,并为上市初期的从严管理留出空间;二是可操作性原则,对于交易、行权、结算和风险管理各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清晰、明确的要求,同时规则设计尽量简便、易懂,便于期货公司及客户的具体操作;三是一致性原则,期货期权是基于标的期货衍生出的工具,大商所期权合约规则设计时,对很多业务借鉴了期货交易的做法,在充分反映期权特性的基础上,尽量贴近现有期货规则,以便于市场理解和接受。
  具体来看,该负责人介绍说,大商所将商品期货合约作为期权的标的物,而没有选择商品现货作为期权标的,主要有如下考虑:商品期货相较于现货,价格形成机制公允,易于采集获得;商品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较商品现货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便利性,期货期权行权后,对获得期货持仓可以通过平仓来回避现货交割环节,操作便捷;商品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出入市场便利,流动性较高,监管手段成熟,抗操纵性强。
  在行权方式选择上,该负责人说,大商所将豆粕期权的行权方式设计为美式期权,即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这主要是考虑美式期权相对灵活便利,能够分散集中行权的市场风险,定价效率更高。而且在国际成熟期权市场上,农产品期权基本上都采用的是美式期权。
  在合约月份设计上,该负责人介绍说,为更好的发挥期权产品的避险功能,豆粕期权的合约月份与豆粕期货一致。主要考虑到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组合,可以充分发挥期权对基础产品的价格发现与风险规避作用。
  在交易制度上,他说,大商所期权交易采用与期货市场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撮合原则。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按照与标的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以及晚上21:00至23:30。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系统将自动处理行权申请,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择卖方进行行权配对。期权行权后转化为期货持仓,与期货共用一个账户,便于期权行权、持仓和对冲管理。
  在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他说,大商所豆粕期权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这主要考虑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尽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在交易时间上应尽可能长的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以便于充分发挥对冲和管理风险的作用。
  在期权风控制度设计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期权的风控管理和期货一脉相承,也由保证金、限仓、涨跌停板、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等风控制度组成。期权上市初期将采用传统的对卖方总持仓收取保证金的模式,作为起步和过渡,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同时,大商所正在积极研究期权组合保证金优惠方式,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限仓方式采用了期权与期货额度关联、分别限仓的模式。期权涨跌停板与期货涨跌停板的幅度相同。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也与期货市场类似,能够有效防范期权与期货市场的风险。
  此外,为防范期权市场流动性风险,大商所还参考国际经验,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理性投资,设置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该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对期权合约规则的设计尽可能延续期货合约有关制度,在提高市场交易便利性的同时,严控各环节风险,确保期权的平稳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