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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级基金业务新规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第一创业   |  日期: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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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交易所分别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统称为指引),两个《指引》均自201751日起施行。现就《指引》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施行后,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的适当性准入条件

(一)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专业机构投资者

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申请,我司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如下: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对于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我司通过了解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投资者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相关风险,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对于符合适当性准入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我司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四、根据交易所的安排,我司将于20172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后,可为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上述内容请广大投资者知晓,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通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